关于2016年度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消协【2015】45号
全国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根据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现将2016年度考试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建(构)筑物消防员(对应2015年版《职业分类大典》消防设施操作员)初、中级;
灭火救援员(对应2015年版《职业分类大典》消防员)初级;
1、2016年3月20日(星期日);
2、2016年6月19日(星期日);
3、2016年9月18日(星期日);
4、2016年12月18日(星期日)。
三、理论知识考试题型设置及时间:
共200道题,每题0.5分,其中单项选择题100道,多项选择题40道,判断题60道。考试时间100分钟,闭卷笔试。
四、技能操作考试:
技能操作考试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题,各鉴定站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安排时间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鉴定站于2015年12月11日前,向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送下年度鉴定计划并于每次统考前20天内报送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申领表》。
(二)各鉴定站应充分认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鉴定计划,不得随意变更。
(三)各鉴定站应提前部署,统筹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以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答疑。
(四)各鉴定站要严格执行鉴定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化地开展鉴定工作,切实抓好鉴定质量,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事件,确保消防行业特有工作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此通知。
联 系 人:张 莹 施 策 马振国 张建国
联系电话:(010)87789197 87792272
传 真:(010)87789265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原文链接:关于2016年度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