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建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报名事项
一、报考条件
根据《建(构)筑物消防员》及《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并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身体健康。
(一)建(构)筑物消防员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可报名参加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
初级: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注:初级两个条件符合一个即可报名,中级四个条件符合一个即可报名。
“本职业”指建构筑物消防员,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正规职业培训”指经正规程序审批的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按照规定学时(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进行的培训。
(二)灭火救援员
初级: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注:两个条件符合一个即可报名。
“本职业”指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和应急救助的消防人员。
“正规职业培训”指经正规程序审批的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按照规定学时(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进行的培训。
二、报名方式
参加考试鉴定的人员,经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培训的由培训学校统一报名;其他单位人员可直接向福建省消防协会现场报送材料,不可邮寄。
第一季度材料受理:2017年2月24日之前每个工作日
第二季度材料受理:2017年5月19日之前每个工作日
第三季度材料受理:2017年8月18日之前每个工作日
第四季度材料受理:2017年11月10日之前每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福州北二环西路392号左海科技大厦B区504(福建省消防协会)联系电话:0591-88005192
厦门市集美区北站运营中心珩田路470号(海沧区公共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
联系电话:0592-6892119
备注:报名请提前一天电话联系以确认现场有人
详情请加QQ群咨询:167408725(福建建构筑物消防员)
1555299(厦门建构筑物消防员)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建(构)筑物消防员
初级:
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三份(必须填写工作简历部分和能随时联系到个人的联系方式);
②小2寸彩色免冠同底照片5张,与2寸同底的1寸照片5张;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④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报名时须携带原件,核实后退回);
⑤证明“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需由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统一报名,并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时须携带原件,核实后退回);
⑥证明“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的,需提供从事本职业工作的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中级:
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三份(必须填写工作简历部分和能随时联系到个人的联系方式);
②小2寸彩色免冠同底照片5张,与2寸同底的1寸照片5张;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④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报名时须携带原件,核实后退回);
⑤证明“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报名时须携带原件,核实后退回);
⑥证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的:
(1)需提供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的社保缴费清单原件并加盖出具缴费清单单位章;
(2)需提供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的单位工作证明原件及其他能证明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原件;
ⅰ)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检测和维护保养等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开具工作情况证明的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ⅱ)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的人员需提供管辖其场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具的重点单位证明材料原件;
ⅲ)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需提供管辖其场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具的本单位具有消防控制室的证明材料原件。
⑦关于“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条款:消防专业学生必须由所在学校统一申报,并提供该生在学校期间各科成绩及符合毕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中,复印件经本人签名、单位盖章确认并注明日期;所有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二)灭火救援员
初级;
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必须填写工作简历部分和能随时联系到个人的联系方式);
②小2寸彩色免冠同底照片3张,与2寸同底的1寸照片3张;
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④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报名时须携带原件,核实后退回);
⑤证明“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需由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统一报名,并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时须携带原件,核实后退回);
⑥证明“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的,需提供从事本职业工作的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三、考试时间
理论考试时间:1、2017年3月26日(星期日);
2、2017年6月25日(星期日);
3、2017年9月24日(星期日);
4、2017年12月17日(星期日)。
理论考试地点:福建商学院(原福建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黄埔19号
技能鉴定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鉴定地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福建)站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警官培训基地内)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旧马堡村X117县道福建明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艺根玻璃厂对面(乘坐171路、82路公交车到旧马堡站下车,沿X117县道向西步行约700米)。
四、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考试大纲:详见《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教材是中国消防协会编制的《建构(筑)物消防员》初、中级教材及考试指导手册。
五、鉴定考试费用
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核定鉴定收费标准收费。
初级:370元/人,其中:职业技能鉴定费190元/人,代收材料损耗费180元/人;
初级单科补考:理论补考20元/人;技能补考:255元/人,其中技能鉴定费75元/人,代收材料损耗费180元/人;
中级:440元/人,其中:职业技能鉴定费240元/人,代收材料损耗费200元/人;
中级单科补考:理论补考20元/人;技能补考:300元/人,其中技能鉴定费100元/人,代收材料损耗费200元/人;
账户:福建省消防协会
账号:1402 2105 1960 0000 120
网点:工行福州闽潇支行
六、成绩的查询方法
考试人员的成绩将在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广场(http://jsfw.fjxf.gov.cn:8088/jd/index.asp?id=22)(http://www.xmxfschool.com)公示。
七、考试注意事项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由部局统一时间组织实施;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由福建省省消防总队鉴定站组织实施。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附件:2017年建构筑物消防员技能鉴定报名事项